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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出的“一女两夫“案

时间:2008-11-19 8:04:41 浏览:2507次

车祸撞出的"一女两夫"案
河北电视台《原告被告》
本期编导:马 楠
本期嘉宾: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江波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立强      
     案情预览:
    解说:
    意外车祸,撞出"一女两夫"
    同期:
    冯:我名符其实的是她的丈夫,她是我的老婆。
    林:我是她的丈夫,我们在这里生活在一起。
    解说:
    当面对证,双方各有凭据
    同期:
    林:我们两个人生活比较好,有一个儿子两个姑娘。
    冯:我就拿着那个证明回来我就办了婚照,就结婚。
    解说:
    两个名字,两份户口,一女为何嫁二夫?
    敬请收看本期《原告被告--车祸撞出的"一女二夫"案》
    下周一晚上9点45分敬请关注《原告被告--车祸撞出的"一女二夫"案》
    主持人:
    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节目。2005年9月30日晚,湖北省武汉市横天线左家港湾路段的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捷达轿车在行驶中将一名妇女撞成重伤,第二天上午,伤者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处理事故善后的过程中,办案交警却遇到了一件十分离奇的事情,有两名男子,都自称是死者的丈夫。
    解说:
    死者叫章黄梅,今年58岁,车祸发生时,和她在一起的就是自称是她丈夫的冯先尧。
    同期:
    冯:在那里撞的,车子把她一直拖到那里去了。
    解说:
    车祸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捷达车驾驶员在夜间行车时车速过快,与对面车辆会车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因此,轿车的驾驶员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办案交警的安排下,死者章黄梅的尸体被运到了黄陂宾馆。丈夫冯先尧就死亡赔偿问题,与肇事司机开始协商,然而,就在协商过程中,一位不速之客突然来到黄陂宾馆,此人名叫林更元,同样自称是死者的丈夫!
    同期:
    冯女:在宾馆里停着就来人了,就开始,他们家又是丈夫了,又是儿子什么的,我们也不知道。
    解说:
    林更元的一番话让在场的人非常震惊。林更元说,死者并不叫章黄梅,而是叫蔡玉梅。而且,自己的儿子随母姓,也姓蔡。
    同期:
    林:我的岳父那个湾里姓蔡,这个湾里姓林,所以我的老婆和儿子都姓蔡。
    解说:
    章黄梅和蔡玉梅究竟是不是同一个人?为什么同一个章黄梅却有两个家庭,两个丈夫? 让我们先来听听第一个出现的丈夫冯先尧的说法。
    同期:
    冯:我那个老婆的爸爸我认识,他爸爸是玩武术的,过去跑江湖的,因为那个土改的时候,解放以后她爸爸到了汉口,我这个老婆的父亲和我的父亲拜了结拜的弟兄。
    解说:
    据冯先尧介绍,章黄梅是他的第二任妻子。在此前,他与前妻已经生育了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1997年,章黄梅的父亲章彪找到了冯先尧,说女儿的丈夫去世了,因此,把女儿介绍给了他。由于章黄梅勤劳能干,冯家人都与她相处的不错,孩子们对这位继母也都非常尊重。
    同期:
    冯女:我的爸爸对她挺好的,每个月的工资什么的都交给她了,一切都由她主持。后来我们都没有喊她喊阿姨,都喊她,自己都喊她喊妈妈。
    解说:
    随着关系的日益融洽,冯先尧也偶尔问起章黄梅以前的身世。
    同期:
    冯:我总问她老头子在不在,老头子死了,这我就没有办法了,究竟是哪的,她也不说,究竟有没有儿女,她也不说。

    主持人:
    章黄梅来到冯家有将近八年的时间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冯家人对章黄梅的身世虽然不太清楚,但是从每次提起这些时她的反应中,他们似乎感到,老人以前的生活并不幸福。那么,章黄梅以前的生活究竟是什么样?他和另一位自称死者丈夫的林更元,又是什么关系呢?
    解说:
    据林更元介绍,章黄梅本名叫蔡玉梅,在她两岁多的时候,由于父亲章彪和妻子离异,被姑姑收养,并随姑父改姓为蔡。1965年,蔡玉梅18岁的时候,林更元到蔡家当了上门女婿。
    同期:
    林:我们两个人生活的比较好,有一个儿子两个姑娘。
    解说:
    据林更元回忆,蔡玉梅是1997年离开新洲家里的,当时,蔡玉梅对林更元说,要去黄陂照料自己的亲生父亲章彪。可是,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
    同期:
    林儿:后来很长时间没有回来,我们就感觉不对劲,后来我们就四处去寻找吧,找过多次,就没有音信了。
    解说:
    林家人说,因为一直没有找到蔡玉梅,他们也就渐渐放弃了寻找。然而,就在国庆节那天,蔡玉梅在黄陂的亲戚却突然打电话告诉他们,蔡玉梅因为车祸去世了,而且,现在正为她处理后事的人,竟然也自称是她的丈夫。
    同期:
  林儿:我脑袋当时懵了,我说这怎么可能呢,这不可能的,我说这一定是冲着那个赔偿金额来的。
    冯:我老婆跟我说她没有儿没有女,最后她的儿女出来,那儿女弄出来以后怎么办,我不能承认他啊。
    解说:
    现在,两个男人都自称是死者的丈夫。冯家人要求林更元出具户口和结婚证明等相关材料,可是,林家人却说,这些证明都已经丢失了,而且他们怀疑,正是蔡玉梅自己取走了这些证明。因为1997年的时候,蔡玉梅曾经回去过一次。
    同期:
    林儿:去了大概有一个多月吧。她又回来过一次,回来一次,但是我怀疑,是他们那边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吧,有点骗的意思,因为后来发生这件事才知道,我妈的身份证和我们家的户口本都没了,这外人不可能跑我们家拿这个身份证和户口本,是吧。
    解说:
    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林更元一家很快找到了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并请村委会和派出所,分别为自己家出具了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而且很快补办了户口。然而,冯先尧仍然觉得,林家人还是不能证明死者就是蔡玉梅。
    同期:
    冯:章彪嘛,是有名的人,章彪他的姑娘不姓章姓什么呢?那名符其实的嘛,他的姑娘嘛。
    解说:
    由于章彪在几年前已经去世,于是,林家人找到章彪的侄子章书启和章东祥出具证明,证明称,(字幕:作为章彪的女儿,蔡玉梅确实是在两岁半的时候被姑父、姑母收养的,林更元也的确是蔡家的上门女婿。)至此,林家人的身份似乎是勿庸置疑了,他们开始反过来对冯先尧一家提出质疑。
    同期:
    林儿:我妈出走这么多年,但是具体情况我们也不知道,当时是说照顾我的外公,就是我妈的老爸,就是即使她和那边有同居关系,也是非法同居,只能属于一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
    解说:
    然而,让林更元一家没有想到的是,冯先尧竟然也拿出了自己的证明材料,而且除户口和身份证之外,还有一张冯先尧与章黄梅的结婚证。
    同期:
    林:她完全是假的,起码一条,我们没有离婚,她怎么能够结婚呢?是不是?一个人怎么存在两个户口呢,这是不可能的事啊。
    解说:
    于是,林更元的家人们决定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弄个究竟。在黄陂区横店街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看到林家人出具的材料后,当即承认冯先尧和章黄梅的结婚手续并不齐全,并且马上收回了这张结婚证,予以销毁。然而,对于民政部门的做法,冯先尧一家很不以为然。
    同期:
  冯:那个民政他是补办的,作为补办是应该的,当时你不给我办,在法律上说你是失职。这个对我有利嘛,我不想跟他打官司,把官司打赢了,把他工作搞丢了,我害了他,我宁可自己受点委屈,你拿去算了。你收了不要紧,我事实存在。
    演播室:
    主持人
    您看一方是林更元说和妻子还没有离婚,而另一方冯先尧说,我和妻子已经领取了结婚证,那么这个结婚证是不是合法,它能够受到法律保护吗?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江波
    这个冯先尧和章黄梅,他这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婚姻,这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一般有四种情况,第一种就是重婚的;第二种当事人双方,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的近亲属的;第三种医学上认为,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愈的;第四种是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从节目中来看,章黄梅原来的名字叫蔡玉梅和林更元是合法的夫妻。蔡玉梅(章黄梅)在没有解除,与林更元的婚姻关系情况下,改名叫章黄梅,那么并使用了虚假的户籍登记和婚姻状况证明,骗取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她和冯先尧的结婚登记,那么属于一种重婚在法律上属于一种无效的婚姻,我国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那么只能说章黄梅和冯先尧属于一种非法同居的关系。
    主持人:
    刚才我们谈到了冯先尧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冯先尧和章黄梅,毕竟已经在一起生活了近八年之久,而且通过片子我们也看出来,他们在一起相处的还是非常融洽的,这样的话是不是构成一种事实婚姻呢?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立强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都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这样一种男女结合关系。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明确规定:男女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或者虽然符合结婚的条件,但是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就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1994年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都属于无效婚姻,应该以同居关系对待。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发生婚姻纠纷的时候,双方协商一致到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按照夫妻关系,婚姻关系来进行对待具体到本案,虽然说冯先尧和死者共同生活了八年,但是因为她是重婚,这样的话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所以说死者和冯先尧之间,就无法构成事实婚姻。抛开这个问题来说的话,他们是在1997年(1994年之后),开始共同生活,所以说他们也就不能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解说:
    那么,章黄梅的户口和结婚手续究竟是如何办理的呢?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冯先尧终于透露了一些情况。1997年,当章彪要把女儿介绍给他时,冯先尧心里还是有很多疑虑的。
    同期:
    冯:我不晓得你姑娘什么样的一个情况,我说我是没有老婆,没有问题,如果你姑娘有问题,那我说你姑娘犯重婚,那我害了你姑娘。他说没有问题,我说没有问题,我说你没有个介绍人,没有个证明那不行。他说她是我的姑娘,我是他的父亲,我作父亲的不能给姑娘做主?我说那也不行。
    解说:
    于是,章彪提出,让自己的儿子,也就是章黄梅的弟弟章明强为冯先尧弄一个有效的证明。不久,在武汉市内开医疗诊所的章明强就通过朋友关系,在某医学保健品公司为章黄梅出具了一份证明,称章黄梅是该单位职工,并证明说章黄梅的前夫已经去世。
    同期:
    冯:我就拿着那个证明回来我就办了婚照,就结婚。这个横店的民政没有户口,那我想也是个问题,我就通过那个证明在大队打个证明,把户口就上了。
    解说:
    章黄梅因车祸去世后,当地派出所一直拒绝就章黄梅的户籍问题发表任何意见。但是,在采访中,我们还是找到了一些相关人员。这个女人叫刘玉英,她的儿子是村里的一名干部,当年章黄梅办理有关手续时,首先找到的就是她。
    同期:
    刘:我是照农村的习惯办的啊,是照农村的习惯办的。(农村的习惯是什么样的?)农村的习惯要她有证明来,我们就能够给她办,没有证明就不能办,是我给她办的。
    主持人:
    两个丈夫,两份户口,两个名字,一起车祸引出这么多的变故,这让交警部门和肇事司机一时也不知道如何是好,甚至都不能确定到底该怎么称呼死者。那么,这个女人当初究竟为什么要离开新洲的林更元,又是为什么要嫁给黄陂的冯先尧呢?
    解说:
    记者找到了章彪的生前好友刘国启老人,据他介绍,章彪女儿原来的名字就是章黄梅,当时幼年的章黄梅被姑姑抱养后,确实改名为蔡玉梅。然而,一提到林更元一家,刘国启就表现得十分气愤。
    同期:
    刘:他要钱是叫不要脸,没有脸皮,我可以这样说。如果他儿子真正是个男子汉,他不会找这个麻烦。那凭什么找呢?你八九年跟你妈妈既无往来也没有什么关系。
    解说:
    据刘国启介绍,林更元和蔡玉梅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在家里,蔡玉梅一直受到林更元的虐待,她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离家出走的。对于他的  这种说法,林更元一家坚决否认。
    同期:
    林:没有的,绝对没有这个事啊。
  林儿:就是有时候我妈跟我爱人为我的小孩哭啊闹啊拌两句嘴,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也挺正常的,家务事,一般的没什么大吵大闹。
  冯女:你有没有脸呢?你要是讲良心你妈妈怎么会离开你们呢?
    解说:
    对于林更元一家的突然出现,周围的人们也都议论纷纷。
    同期:
    村民:我从我来说,她原来的孩子都没有良心,真的说她没有抚养的话,她生育了一场,你应该不管怎么样,你应该来看望一下子。
  村民:这是发生车祸,假如其他的事故,没有赔偿的,你来不来呢?
  刘:你找那么多年找不到,为什么刚刚出了车祸,你第一天就知道了呢?
    解说:
    不过,林更元觉得,不管怎么样,他是蔡玉梅真正的丈夫,从法律角度来说,冯先尧无论如何都不能得到这次车祸的赔偿款。
    同期:
    林:她在那里她也没有小孩,是不是,我有三个小孩,这是一,二,我没有通过离婚正式手续,他怎么能得赔偿呢?

    解说:
    11月2日,林更元一家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车主和对车辆进行承保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林家的各项经济损失75000元。林更元觉得,无论法院最后的判决究竟是多少,这笔赔偿款都应该全部属于林家所有,而冯先尧一家不想就赔偿款发表什么观点,他们觉得,法院最终会做出一个公正裁决的。
    同期:
    冯女:根据事实,了解情况,该给谁就给谁,是不是?
    律师:毕竟他们之间生活了这么长时间,从道义上法院估计会给他考虑一点,这点估计也不是很多。
    演播室:
    主持人
    我们看章黄梅先前是叫蔡玉梅,她和林更元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在这种前提下她又改名为章黄梅,和冯先尧结为夫妻,那么对于章黄梅来讲,她是不是犯了重婚罪呢?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江波
    这样讲,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具体这两个情况之一,都可以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法律规定,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结婚这个概念,和民法意义上结婚的概念还不相同,刚才如王律师所说的,从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理》,实施以后,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在民事法律才认可是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能是一种同居,那么《刑法》258条结婚,既包括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法律上认可的结婚,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就是说有配偶的人,即使说与他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也可以构成重婚罪,而具体到本案,章黄梅原来是叫蔡玉梅,她和林更元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在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就改了名字使用了虚假的材料,与冯先尧重新又办理了结婚登记,很明显她构成重婚罪,至于冯先尧,法律上如果他(冯先尧)明知章黄梅有配偶还与她结婚的话。他(冯先尧)就会构成重婚罪,那么从片子中我们看到冯先尧不具备明知的法定情节,因此冯先尧并不构成重婚罪。
    主持人:
    您看一场车祸现在出现了两个丈夫,但是目前最需要解决的是,一笔赔偿金的归属问题,这笔赔偿金应该归谁所有?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立强
    交通肇事受害方死亡的,她的赔偿项目就包括,抢救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 还有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还有办理丧葬事宜遭受的其他损失,在本案中由于死者的父母都已经过世了,所以说就不存在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剩下的关于 丧葬费 抢救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们分成两个部分进行解说,第一部分先说死亡赔偿金,按照法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它的请求权就属于死者的近亲属,本案当中死者的近亲属,应该是林更元他们一家,因为林更元是死者的合法丈夫,虽然说有好多年不生活在一起,但从法律上讲他是属于合法的近亲属,因此林更元有权来要求获得死亡赔偿金,而冯先尧虽然说他和死者共同生活了八年,感情可能也很深厚,但是他们之间属于是无效婚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婚姻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冯先尧就无权获得死亡赔偿金。
    主持人:
    也就是说死者与林更元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但是与冯先尧的婚姻是不受保护的?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立强
    对,刚才说的是第一部分,我们说下第二部分,抢救费用和丧葬费,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或限制,丧葬费和抢救费必须支付给近亲属,按照本案的具体情况来说丧葬事宜可能是由冯家来办理的,抢救费用也可能是由冯家来支付的,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的时候,可以酌情考虑,由肇事方直接赔偿给冯家。
    主持人:
    对于死者来讲,当初离开丈夫林更元可能是另有苦衷,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但她错就错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就选择了一走了之,因为这就好比在自己与冯先尧的生活中安了一颗炸弹,一但引燃,受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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