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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江波律师

当事人诉讼须知

时间:2008-11-19 8:45:16 浏览:4924次

     如果您在工作或者生活中遇到诉讼法律问题,而您由于种种原因决定不聘请律师,由自己去处理诉讼法律事务时,建议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起诉与答辩。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原则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在指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不提出答辩意见的,不影响审理。
     二、举证责任。证据对于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三、向何地人民法院法院起诉。关于管辖问题有很多种情况,通常情况下,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四、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按照人民法院传票传唤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参加诉讼。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五、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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