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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江波律师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时间:2008-11-19 8:42:33 浏览:4872次

     所谓法律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既相互区别又相互结合、从而形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在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比如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等等。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则是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
任何一个国家的的各种现行法律规范,虽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都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共同的阶级意志,受共同的原则指导,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从而构成一个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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