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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江波律师

抓小偷莫违法

时间:2008-11-19 8:23:56 浏览:4480次

辛苦种了8年的树被人偷砍几棵,村民没有想到报警,而是自己去抓“盗树贼”。结果贼没抓住,反被贼一棒打成轻伤。
律师提示——“抓小偷”莫违法 
    及时报警,不要贸然出手?来不及报警,自己抓小偷要注意自我保护?小偷已被制服和自动停止反抗,不要对其进行殴打,否则可能要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栾城县河东堤石板桥村村民范同刚这几天正发愁,他在抓小偷时被小偷打成轻伤,花了近2000元的医药费,小偷进了看守所,谁来赔他这笔钱。 
  原来,今年3月4日,范同刚种了8年的几棵树被人锯掉偷走了,气愤的范同刚找来两个村民,3人商量决定要亲自抓住盗树贼。于是,他们天天晚上12点开始巡护树木。3月18日夜,范同刚3人在巡护中发现一辆载了几棵树桩的可疑三马车,他们机警地拔断了三马车的线路(后来事实证明他们做对了,这辆三马车正是盗树贼的)。这时,3个黑影走了过来,范同刚他们打开手电照去,并大喊:“哪里跑!”3个黑影闻声扔掉抬着的东西,手拿刀子和木棒同范同刚3人打了起来。期间,范同刚头部被打了一棍,重重地摔在地上,同伴急中生智喊道:“后面的快来,盗树贼在这里。”3贼一听跑向三马车,见发动不着,弃车而逃。赶来的乡亲把范同刚送到医院抢救,并向栾城县公安局报了警。警方在现场发现了3贼遗弃的砍刀、油锯和三马车,并根据三马车和车号,于近日将盗树贼之一田某抓获,另2名犯罪嫌疑人正在抓捕中。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孙江波律师给范同刚做了指点。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范同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盗树贼赔偿其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现实生活中,像范同刚这样被盗后不及时报警,莽撞行事的人不在少数。孙江波律师希望通过范同刚这一案件,人们能够树立依法正确抓小偷的意见。首先,抓小偷应当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如果遇到小偷,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报警。其次,因为遇到小偷往往是突发情况,来不及报警,这时可以采取自力救济,即自己动手抓小偷。这样做极有可能被小偷伤害,因此,要与贼斗智,尽量取得周围群众的支持,以尽量小的代价将小偷抓获,并立即报警或扭送公安机关。第三,一定要记着,如果小偷已经被制服或者自动停止了反抗,就不要对其进行殴打,否则,造成后果,要负刑事责任甚至民事责任。 
 孙律师特别提示,一定要树立一个“盗窃者的行为是否违法或构成犯罪,只能由司法机关来依法认定”的意识,平常人们抓住小偷往往不分清红皂白先打一通出气的做法是违法的。当然,抓小偷时把小偷打伤,也有两种情况,责任承担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种是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如果抓小偷时对其造成的伤害是制止其不法侵害所必须的,且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负任何责任。但是,如果在采取正当防卫时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并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另一种是不法侵害,如果小偷已经停止侵害和抵抗,仍对其进行殴打的,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不法侵害,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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